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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q't/202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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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其他
  • 名 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0-12-22
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22 浏览: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各县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地区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督指导,按照验收计划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正案)》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和监测工作,编制环境监测和调查报告,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审核通过的验收报告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

地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李小兵

联系电话

0897-2827471

整改目标

1.全面排查全地区2015年以来已完工但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的对环境影响大、易产生污染的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验收计划;2.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验收规定,按程序开展验收工作;3.加强环保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对全地区排查出已完工但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25个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加强对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和检测工作,按要求编制环境检测和调查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对照措施要求,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