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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gtzy/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
  • 名 称: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21-02-23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23 浏览:

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署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县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藏政函〔2021〕9号),现将我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公布内容仅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地上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将另行制定并公布。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附件:阿里地区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2月22日

 

附件【阿里地区区片价成果公示表.docx
附件【阿里地区区片价成果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