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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hjbh/202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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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 名 称: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2-11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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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

(二)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直达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扶贫资金情况说明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债务情况

十三、主要名词解释

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阿里地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区生态环境局是行署工作部门, 为正县级。

第三条地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生态环境局, 接受地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研究,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地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地委行署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 并组织执行自治区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地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地县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统筹协调地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要求, 督促、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地区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地区大 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地区生态保护规划, 指导监督美丽阿里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地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实施自治区制定的地方相关标准。会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组织建设和 管理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地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 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统一发布全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

(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开展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组织协调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地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工程示范, 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 协助上级审批放射源销售、使用安全许可; 负责放射性废物收储工作; 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 治; 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十五)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地区生态环境局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切实 履行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美丽阿里建设。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2. 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地下水监测数据收集等工作。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3. 与地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 与地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地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5. 与地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保密、档案、财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 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驻)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 指 导全地区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承担局系统财务管理、各类经费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预审或审查; 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排污口设置管理, 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 度, 负责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管理工作, 依法公开环评受理、审批信息; 根据授权负责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拟订我地区生态保护规划, 开展全地区生态状况评估, 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 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 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负责全地区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和监督实施地区水功能区划, 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 负责做好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工作; 建立并监督实施各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负责全地区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的建设, 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组织实施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跨区域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组织辐射环境监测, 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负责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协助上级部门审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 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地区生态环境局机关编制为14名(行政编制11名, 机关其他编制3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正县级2名, 副县级 3名); 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

第七条地区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地委、行署负责解释, 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截止2019年12月,我单位实有人数共计2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8人,援藏干部2人。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现设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污染防治科、综合执法队。

(三)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 并组织执行自治区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地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地县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统筹协调地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要求, 督促、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地区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地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地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地区生态保护规划, 指导监督美丽阿里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地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实施自治区制定的地方相关标准。会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组织建设和 管理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地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 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统一发布全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11、开展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组织协调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地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工程示范, 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 协助上级审批放射源销售、使用安全许可; 负责放射性废物收储工作; 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 治; 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15、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地区生态环境局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切实 履行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推进美丽阿里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预算收入12735736.16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同比减少4742279.18元,下降27.13%。

(二)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2021年预算支出12735736.16元,同比减少4742279.18元,下降27.13%。其中:安排基本支出6961233.06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机关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同比减少1514380.98元,下降17.87%,主要原因是监测站4人调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项目支出5774503.10元,同比减少3227898.2元,下降35.86%,主要原因是2018年至2019年度项目收尾,项目资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阿里生态监测站项目,措勤县垃圾堆放恢复整治工程项目等。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支出数556836.96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支出数5445.96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支出数6960.46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支出数24361.62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支出数83170.53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支出数278418.48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支出数5542662.05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支出数5774503.10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支出数46337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人员经费

我单位2021年预算人员经费5827394.0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66416元、津贴补贴2959095元、奖金304589.2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6836.96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8418.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3170.53元、失业保险5445.96元、工伤保险6960.46元、生育保险24361.62元、住房公积金463377元、临时工工资36000.00元、抚恤金33922.80元、个人水电价补贴735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1450元。

(二)公用经费

我单位2021年预算公用经费共1133839元,其中:办公费32340元、电费216000元、邮寄费1000元、电话通讯费39360元、差旅费185622元、工会经费80602元、福利费1260元、培训费6930元、公务接待费19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725元、维修(护)费2000元、食堂补助440000元。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8725元,同比减少27125元,下降17.4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0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1年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元,预计0批次0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725元,同比减少26125元,下降19.2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9725元,同比减少26125元,下降19.2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20年和2021年均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0年预算公务接待费20000元,2021年预算公务接待费19000元,同比减少1000元,预计接待10批次28人次。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车辆保有量5辆。2021年车辆保有量 4辆,其中:2021年车辆保有量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年初预算项目共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74503.10元。2021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十、直达资金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中无直达资金。

十一、扶贫资金情况说明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中无扶贫项目资金。

十二、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债券资金。

十三、主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部门预算: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四)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各项资金均已细化到项级,详情见附件各表格。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汇总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附件【地区生态环境局项目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