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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zjm/202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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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民政局
  • 名 称:阿里地区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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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10-03
阿里地区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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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四、收入情况说明

五、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因公出国(境)与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真实性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政府采购情况

十六、专业名词解释

阿里地区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地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地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指导全地区行政区域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报审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和相关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九)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地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地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地区福利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地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地区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协助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指导和监督全地区民政规划项目的实施。承担民政部门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阿里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地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体系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地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地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自治区和地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与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治理发展规划、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的管理。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担全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报审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报审和地名译写工作。指导全地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组织地名普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地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我单位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

我单位本年度无新购车辆,车辆保有量8量。

三、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468107.85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167,898.81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480591.65元,本年收入合计:89948699.5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31,724.4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6,108.90元、住房保障支出:697,554.00元、其他支出:8,863,798.57元,本年支出合计:47,185,785.93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762913.57元。2017年度全年支出81870982.22元,支出相对减少42.37%,减少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

四、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468107.85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167,898.81元。2017年总收入共计62,894,830.20元。2018年度收入同比增加8.86%,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增加,收入增加。

五、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185,785.93元、其中:基本支出:29,686,660.31元、项目支出:17,499,125.62元;2017年度基本支出30,890,374.07元,项目支出50,980,608.15元,相较于2017年,基本支出减少1,203,713.76元,项目支出减少33,481,482.53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费用共计1,852,076.89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129,177.84元,增加了7.5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下乡增多,差旅费等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300,209.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167,898.81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480,591.65,本年收入合计:89,948,699.50元。支出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31,724.46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3,805,280.62元,养老保险支出:1,167,225.92元,住房保障支出:697,554.00元,福彩公益金支出:8,863,798.57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762,913.57元、本年支出合计:47,185,785.93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年支出合计:47,185,785.93元、其中:基本支出:29,686,660.31元、项目支出:17499125.62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工资福利支出:11,615,808.6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218,774.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2,076.89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309,595.81元,实际支付为309,595.81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300.00元,相比减少6.5%,支出相差不大。

十一、因公出国(境)与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与公务接待情况。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支出共计17,499,125.62元,占总支出37.09%,年末结转结余25,883,476.42元。

具体管理办法:(1)努力改变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力。加强低保管理,认真做好减灾备灾工作,加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各项目标全部达标;(2)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治理能力;(3)切实加强社会专向事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联检工作,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结合各项目实际支出来看,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与社会福利工作的进行;加强民政领域脱贫政策落实力度;“双集中”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十三、真实性

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分类公开,包括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住房保障支出等其他支出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公开,并与财政部门批复数一致。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资产共计66657694.09元,全部为固定资产,其中房屋面积共17531.14平方米,车辆保有数为8辆 ,我单位本年度无新购车辆。

十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

十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各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政策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

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 “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

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