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czj/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财政局
- 名 称: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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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为西藏阿里地区行政公署组成部门,正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根据阿里地区地委、行署、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地区财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拟定地方性财税体制改革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地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2.承担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地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地区行署委托,向地区行署和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报告全地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地区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地区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政府性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地区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改革完善地区对县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导全地区各级财政做好相关工作。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自治区彩票管理政策和相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制定地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细则,指导和监督地区国库业务,完善国库管理流程,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地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5.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制定的地方债务计划,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执行自治区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债务额度管理,配合实施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6.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地区行署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地区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地区行署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地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收取地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地区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审核全地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地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地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地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注册备案工作。
11.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保障性住房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1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信息化建设战略,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地区财政信息化建设。
14.承办地位、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地县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地、县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推行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制。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责
地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电、档案、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会务和政务协调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地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维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2.预算科(绩效管理科)。贯彻落实《预算法》;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编制地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地区中期财政规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地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地区本级部门和各县、乡(镇)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执行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地方债的发行兑付、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区本级部门、县政府债务管理;承担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和考核地区本级部门、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财政金融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工作;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 行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设。
3.国库科(阿里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地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编审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会计核算,组织、指导各县政府总会计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受理供应商投诉、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
4.行财科(社会保障科)。承担本级行政、外事、政法系统、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全地区财政经济重大问题,参与修改、完善地方财税法规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组织执行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和执行政府相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地区性以及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财政科研,管理财政科研经费;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全地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地区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担清理规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地区编制管理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拟订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经费开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改革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指导各县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提出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卫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优化事业单位支出结构的建议;参与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与政策;参与以上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研定;拟定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汇总审核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各县财政部门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5.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财政支持农业改革与发展政策,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制定自治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和政策。
6.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资金下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等;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城镇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城镇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
7.会计监督评价科。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地区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地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地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承担全地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全地区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8.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提出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编报全地区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
9.阿里地区财政票据管理中心。贯彻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负责地区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阿里地区财政信息中心。贯彻执行财政信息安全法规,参与制定全地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机关局域网,负责落实全地区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落实自治区财政厅部署的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任务;负责财政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阿里财政对外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阿里地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地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和地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和用款额度的控制工作,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参与研究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和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支付业务;根据财政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和额度,核对部门预算指标,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和拨付;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负责及时给国库集中支付单位提供月度对账报表;汇总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日、旬、月报信息;负责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月度、季度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及相关资料,负责集中核算单位会计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协助各集中核算单位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依法审核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协助地区财政局对地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财政预算内、外总会计支出明细账的核算;负责及时与财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资金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负责对没有合格财务人员或不能完成网上操作的地直集中支付单位实行代理记账和网上操作;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阿里地区国有资产收益中心。负责对国有资产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各单位资产经营项目按期结账、对账,并进行全面或部分资产清查;参与监督伪造、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违纪行为;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阿里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查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概(预)决算;参与工程招标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对财政性建设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评价;参与建筑安装工种概(预)算定额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阿里地区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核采购人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审核年度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的制定、履行等情况进行管理;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并依法管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拨付进行审核;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管理;对下级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承担财政部门授权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完成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情况。
2018年,我单位编制47人,目前在职41人,我单位无离休人员,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预算收入4119.24万元,2017年2073.32万元,增加2045.92万元,增长98.68%;2018年预算支出3403.39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2001.02万元,较上年增加1402.37万元,增长70.08%。主要原因一是国税系统周转房建设资金指标下达至我单位,国税周转房项目收入支出增加;二是我局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业务增加,投资评审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等收入支出增加;三是人员增加,日常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基本性收入支出增加。
2.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2018年度收入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财政预算收入4119.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2017年收入为2073.32万元,2018年增加了2045.92万元,增长98.6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员收入;二是增加了投资评审业务费等收入;三是增加国税系统周转房建设项目建设等收入。
三、2018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3403.39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2001.02万元,较上年增加1402.37万元,增长70.08%。其中安排基本支出2614.75万元,项目支出788.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财政事务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局人员增加,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基本性支出增加;二是2019年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业务增加,增加投资评审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等支出;三是随着国税系统周转房建设项目建设逐步实施,项目支出增加,此资金为国税局委托财政划拨资金。
四、2018年支出结构情况表
2018年预算支出3403.39万元,安排基本支出2614.75万元,项目支出788.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93万元。项目支出788.6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3098.11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20103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2010399项):7.92万元;财政事务(20106款)行政运行(2010601项):3058.32万元;财政事务(20106款)机关服务(项):64元;财政事务(20106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31.8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49.4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142.83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1项):0.4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项):1.19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3项):5.02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0类)74.7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28.5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46.1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81.1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81.1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40.4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11.52万元,较上年减少71.1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9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增加54.55%。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人员增加,同时下乡检查、调研等任务增加,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共计0批次0人因公出国境。
2018年公务接待费0.36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有检查任务,接待检查工作组。
我局2018年1.56万元,2017年培训1.95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原因是本单位自身工作任务繁重,减少了培训任务。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费为1482.59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费用389.59万元,增加1093万元,同比增加280.5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我局投资评审中心业务增加,投资评审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等费用大幅度增加;二是我局人员增加,日常基本性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计划1020.12万元,其中货物政府采购计划486万元;工程政府采购计划326.12万元;服务政府采购计划208万元。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为0,未发生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值6044.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5.09万元,固定资产4800.57万元,无形资产29万元。(其中:房屋(平方米):22,092;金额:4274.54万元,车辆(台、辆):6辆;金额:272.23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我局开展第一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费用95.2万元,计划2019年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事务:指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等。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xls】附件【西藏阿里地区财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