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gajtjczd/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名 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9-10-16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2018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2018年度部门公开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六部分 其他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八部分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阿里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25号)、《中共阿里地委办公室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党办发〔2009〕18号)精神,设立阿里地区公安处,为行署工作部门,交通警察支队为第十三科。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阿里地区交通警察支队为三套机构,即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阿里地区公安车辆管理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巡逻警察大队,具体职责为:全区道路交通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监督、指导机动车辆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指导各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狮泉河至昆莎机场相关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属行政单位,支队下设8个股室,车辆管理所、城市交通安全保卫大队、办公室、违法处理中心、财务室、事故科、交管科、指挥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本级) |
第二部分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2018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2018年度部门公开决算说明
一、关于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1430.7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49%。增加原因:2018年增加公安处交警支队推动20项“放管服”设备采购资金,交通智能红绿灯维修款收入。支出1433.1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33%,减少原因:公安处交警支队推动20项“放管服”设备采购费用。
(二)收入决算。2018年度收入决算数1430.7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0.7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2.49%。2018年增加公安处交警支队推动20项“放管服”设备采购资金,交通智能红绿灯维修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1433.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3.1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33%,增加原因:公安处交警支队推动20项“放管服”设备采购项目费用。
(四)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3.1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6.33%,其中,人员支出857.0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65%。(主要原因:增加民警辅警培训及加班次数)。日常公用经费329.1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6.28%。(主要原因:增加食堂经费、增加民警辅警培训及加班次数)。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2.3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66.45%(主要原因:减少房屋修缮)。
二、2018年度阿里地区公安交警支队“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2.8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1.09%。变化主要原因为:增加引导次数及党的十九大安保任务较多。
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0次,比上年无变化。
3、“公务车购置费”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8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71.09%。(增加原因:增加引导次数及党的十九大安保任务较多)。
4、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与同比增加0万元,保有量21辆。
5、我支队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支队基本运行经费329.18万元。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我支队国有资产合计:2905.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1.51万元,固定资产:2614.27万元。
第五部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交警支队行政类项目共两个,其中交警支队推动20项“房管服”项目前期设备采购工作未完全实施完成,完成率达30%,新建篮球场建设项目按照要求完工验收合格,与绩效目标完成一致。
第六部分其他说明
结转下年使用204.6万元。其中:交通智能红绿灯维修款:8.51万元,下达狮泉河镇城区红绿灯系统恢复资金(装修部分)0.46万元、下达地区交警支队相关经费:5.60万元、下达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推动20项“放管服”设备采购资金:190.03万元。
2018年交警支队结转规模较大的原因是:公安处交警支队推动20项“放管服”设备采购资金未完全实施完成,部分常规项目剩余资金结转未继续列年初预算。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交通警示爆闪灯:是指国省道及危险路段设置警示灯,也就是利用电子手段,使光源慢速或快速的闪烁,起到警示作用。
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公正监督,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第八部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从2019年1月10日后,与财政国库科核对全年财政收入的类款项;对账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2018年决算编制,目前决算报表自查审核已通过全审,并上报财政国库科进行审核全审通过。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