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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xxfh/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名 称:关于开展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阿里分中心建设招商引资的公告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8-16
关于开展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阿里分中心建设招商引资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16 浏览:

根据自治区2023年底前完成地市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上云上平台工作要求,结合阿里地区实际,报经行署同意,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实施,请有意愿的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数据中心建设要求

1.完成时间:2023年10月20日前;

2.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城域内;

3.数据中心由企业自行投资建设,建设技术规范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

4.建设标准:具体详见《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阿里分中心建设主要标准》。

5、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和评审打分表,具体详见附件。

二、建设方资质要求

1.符合国家建设运营数据中心相关资质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3.其他资格要求详见《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阿里分中心建设主要标准》。

三、材料提交及评审

1.材料提交

(1)提交数据中心建设方案、投资预算、建设周期、运维方案及年度服务费用预算;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建设方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不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之中、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中的网页截图,并对真实性负责;

(5)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9日;

(6)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建设大街南端阿里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一楼大数据发展管理科。联系方式:0897-2822602。

2.评审

(1)组织专家对招商引资方的建设方案、投资预算、建设周期、运维方案及年度服务费用预算进行评审,分高者确定为合作对象;

(2)评审专家从区内外信息化专家库抽取;

(3)专家评审报告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天上阿里”微信公众号和阿里地区行署门户网站上发布。


附件1: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阿里分中心建设主要标准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4:评审打分表

附件【附件1: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阿里分中心主要技术标准(终)-20230727.doc
附件【附件1:西藏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阿里分中心主要技术标准(终)-20230727.doc
附件【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xlsx
附件【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xlsx
附件【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xlsx
附件【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xlsx
附件【附件4:评审打分表.xlsx
附件【附件4:评审打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