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zjj/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 称: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公告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3-09-11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1 浏览:
为加强医药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监管,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范围
1. 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2. 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医药企业(含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有关工作人员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以“回扣”或假借“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用“红票”冲账等方式,直接或间接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行为。
4.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
5.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或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6. 医药企业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时限
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
三、举报及征集渠道
电话:12315 13658978007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