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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rswj/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名 称:阿里地区烈士纪念馆征集革命文物的公告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1-03
阿里地区烈士纪念馆征集革命文物的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03 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展陈文物藏品,提升馆藏文物档次和文物展示陈列水平,为阿里地区革命历史的研究和文物的保护、利用提供更多的资料依据,全面完整地展示阿里地区的红色文化,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阿里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各界为阿里地区烈士纪念馆征集相关文物及事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与进藏先遣连、平息叛乱、自卫反击战等革命历史相关的各类能真实反映红色阿里的老物件为主,能够反映阿里这片红色沃土上的革命历史背景、经过、影响、事件的文物实物和资料以及革命先辈所处时代具有典型特点的各种实物、文献、图片、影像、档案等文物和资料。

(一)实物类:包括革命先辈生活时代的生产、生活类物资(物件),如专著、书信、笔砚、印章、稿件、牌匾、证书、奖章等,以及各个革命时期的枪支、武器、票据、货币、证件、战利品等。

(二)文献类:包括手迹、图片、相片;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有关革命先辈内容的书籍(书刊)、书法、绘画、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手稿、影像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合法拥有的文物、藏品捐赠给阿里地区烈士纪念馆,我们将为捐赠者颁发文物捐赠证书。

(二)复制。通过对已有博物馆、纪念馆、军史馆等场所内相关涉及内容复制进行征集。

(三)移交。相关单位认为保管物继续保管有困难的,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该物品的,可移交阿里地区烈士纪念馆保管。

三、注意事项

捐赠者需保证文物或资料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并对文物或资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方面提供文字说明。


联 系 人:徐玉梅 17781399080

          才旺仁增 13908975103


阿里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