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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健全河湖长制制度体系
文章来源:地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9日 10:27    浏览:

根据中央、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部署,阿里地区不断注重和加强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在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强化督导、考核问责、社会参与、夯实基础、专项行动、宣传动员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本实现了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见河长”到“见机制”再到“见成效”的转变。

在加强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建设方面,阿里地区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做到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验收制度等规定制度一项不少,同时还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河湖长巡查、问题督办、河道保洁等各项新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与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启动河长制工作之初,就与实施方案同步制定了《阿里地区河湖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等8项制度,成为全区率先出台制度体系的地市。2017年10月,对原有的8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出台了《阿里地区河长制工作保密制度》等11项制度和《阿里地区河道保洁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成为全区制度体系最为完善和规范的地区。

2018年以来,随着湖长制的全面启动实施,为了实现河长制机制与湖长制机制的全面衔接,根据区总河长办要求和阿里地区湖长制全面推行等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对原来的制度体系进行了再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目标是实现全地区河长制与湖长制制度体系的全面有效衔接配套。自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先后制定、修改、完善、简化了《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总河湖长会议制度》《地区级河湖长会议制度》《地区河湖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暨地区总河长办公室会议制度》《地区责任单位会议制度》《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河流湖库保洁管理办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河湖长参谋与技术服务制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通报问责办法》《涉河湖项目审查批准制度》《河湖长制工作台账管理制度》《河湖长制工作提醒制度》《河湖巡查制度》《河湖长制工作保密制度》《河湖长制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从而最终实现了12项制度1项机制和5个管理办法,形成了河长制与湖长制衔接配套、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制度体系建立完善后,阿里地区同步下发《关于加强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建设和设立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台账的通知》,分别对县级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和乡镇级制度体系进行了明确,各县在地区18项制度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可以合并减化为14项,乡镇在此基础进一步减化为10项,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和乡镇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得完全照搬照套,要创新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新的制度或管理办法。各级制度体系完善后,要做好规范印发、全面上墙、建立台账、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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