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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rfb/2019-00005
  • 发文字号:阿监质安〔2019〕8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名 称: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9-04-15
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5 浏览: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抓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政发〔2014〕56号)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全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根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藏建质安[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了《阿里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旦增佩杰,联系电话:0897-2669566(兼传真)

邮 箱:aldqzjz@126.com

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5日

阿里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夯实地(县)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有效防范和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采取地(县)月报告和阿里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月报告:各县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底报送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年终考核: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方式为:听取当地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走访调查基层单位及企业有关人员;实地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根据各县工作情况,按照《阿里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表》划定的分值,进行评比打分,排出名次。

第四条 年终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积分,地(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月报工作12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31分、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7分(实地抽查3-4个施工现场,取平均分)。

第五条考核分值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为70-89分为良好;分值为60-6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重大扬尘污染,被中央、国务院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自治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地(县)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底在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管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把年终考核结果与各县年终相关考核评比挂钩,并抄送地委、行署,县委、人民政府。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对阿里地区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对本县的考核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阿里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