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5-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牵头单位(盖章):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反馈意见 | 监测网络不全。环境监测设施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偏低,环境监管能力有限。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市)于2024年底,全面建成投用噪声自动监测站,并与国家平台联网、上传数据。阿里地区该项工作严重滞后,尚未完成招标工作。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已完成7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和1套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联网运行。 |
整改目标 | 完成噪声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与国家平台实现联网、数据上传。 |
整改措施 | 制定《阿里地区噶尔县噪声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实施方案》,筹集资金,完成7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和1套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联网运行。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
责任人 | 李小兵 |
联系电话 | 13989977070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阿里地区噶尔县噪声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实施方案》,2024年5月17日向地区行署提交《关于解决阿里地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经费的请示》,7月25日行署专员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阿里地区2024年中期预算调整方案》,该项目纳入预算调整内容;9月3日完成招标工作,9月11日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开始实施。12月12日完成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并进入试运行。根据整改措施要求“完成7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和1套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联网运行”,其余5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建设经费经行署主要领导同意予以解决,并紧急加购了5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目前,已完成7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和1套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建设,实现联网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