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4-1)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文章来源: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 11:27 浏览: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4-1)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牵头单位(盖章):地区生态环境局(代) 时间:2025年9月15日
反馈问题 | 4-1地委、行署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还停留在学习宣传阶段,未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该项整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相关佐证资料齐全,符合销号标准,建议予以销号。 |
整改措施 | 根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地委、行署制发《阿里地区贯彻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确保《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在阿里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地委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地区生态环境局 |
责任人 | 罗杰 |
联系电话 | 0897-2828653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17次地委会审议通过《阿里地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方案》。2025年8月18日,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阿里地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方案》(阿委办﹝2025﹞30号),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