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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12批)
文章来源: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6日 11:00    浏览:

2022年4月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地区移交第12批1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截至2022年4月15日,已办结1件(不属实1件)。

附件:阿里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2批)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附件

阿里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2批)

(2022年4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XZ202204050010

阿里地区革吉县擦咔乡羌麦村有一个加工厂,抽水过多导致村里多处河流干枯,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曾向县乡反映过,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阿里地区革吉县

生态

2022年4月6日,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联合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盐湖乡政府组成现场核查组实地核查。“擦咔乡”即“盐湖乡”,“加工厂”指为“西藏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地”,位于革吉县盐湖乡政府所在地往西10公里处。自2009年开始,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及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藏国土资发〔2010〕14号)要求,阿里地区行署与原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共同对革吉县盐湖乡扎仓茶卡矿区矿权进行了整合,最终确定西藏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扎仓茶卡矿区液体矿主体企业,西藏阿里地区华峰山水矿业有限公司为固体硼镁矿开发利用主体企业(阿行办复〔2010〕106号、藏国土资函〔2010〕140号)。

华峰山水矿业从2007年12月至2010年9月进行了开采,共采集硼镁矿55.5万吨,造成地表采空42.7万㎡。2018年、2019年、2020年,华峰山水矿业进行采坑回填与地貌恢复工作,截至目前,采坑回填率达到80%以上。剩余14.74万吨硼镁原矿暂时露天存放。2010年9月至今,上述两家公司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一直未进行开采生产。

2021年5月,西藏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科技部《关于“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51号)、《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扎仓茶卡盐湖500吨/年规模碳酸锂综合利用中间试验的批复》(藏国土资复〔2018〕16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了中间试验车间改造和设备安装,并从厂房驻地至扎仓茶卡盐湖北侧铺设了抽送卤水管道。2021年10月,新建厂房车间调试期间抽取约1000m3的卤水,计划2022年5月正式启动中间试验。

西藏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间试验相关环评手续已向区、地、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藏环函〔2020〕348号)。中间试验主要工艺流程是将抽取的卤水通过设备进行吸附剂法提锂后母液重新返回盐湖中。

县水利局对盐湖乡羌麦村周围河流分布情况进行排查确认,扎仓茶卡盐湖西南北侧共有四条季节性河流汇入盐湖,分别为型前、型琼、宗庆和南热。不存在从河流中抽水导致河流干枯的情况。核查组调取了西藏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最新水质、土壤检测报告,均显示为合格。

经与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革吉分局、县科技局、县政府办(信访局)及盐湖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核实,近2年未收到涉及“因抽水,导致河流干枯,造成生态破坏现象”的相关群众反映或举报问题。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针对未完成恢复的采坑,阿里地区将督促华峰山水矿业公司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加快采坑地形地貌及生态恢复工作。同时,全面加强全地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监管工作,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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