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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上给齐扎拉主席留言办理情况的报告1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14:24    浏览: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提供相关答复资料的函》(藏政督函〔2018〕95号)收悉,根据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内容,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留言受理情况

根据网友留言反映的问题,行署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国网西藏阿里供电有限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对项目承建方资质进行核查,实地到札达县对项目建设情况和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国网西藏阿里供电有限公司在调查核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合同对承建方造成的劳务纠纷事件进行了经济责任处罚,督促承建方尽快处理平息劳务纠纷。同时,对涉及上访的民工进行了妥善劝导,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二、留言核实办理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经核实,网友留言反映的建设项目为阿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札达县香孜至曲松35kv线路新建工程,该项目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中标单位为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烨”),项目招标程序合法合规、中标单位资质齐全。江苏中烨联合俊能电力江苏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建设任务,施工方甘肃中昊博公司和覃德公司均有施工资质。

(二)劳务纠纷原因:经调查,项目施工中由胡华带领的39名民工组成的施工队,共承揽一项78万元劳务工程和一项61万元挡土墙工程。其中,61万元挡土墙工程施工费用已全部结清,78万元劳务工程完成60%工程量,因工程质量不合格,中标单位停止胡华施工队继续施工,并按50%工程量结算39万元施工费用,两项工程共结算100万元施工费用。但胡华方要求支付7.8万元剩余的10%工程量费用和36.7万元“误工费”,至少45万元(实际7.8+36.7=44.5)。

(三)劳务纠纷调解情况:经过国网西藏阿里供电有限公司调解,江苏中烨与胡华方无法达成共识,现胡华方已在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法院对江苏中烨提起上诉,正处于庭前调解阶段,预计11月27日开庭审理。

三、答复建议

网友你好,根据你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经国网西藏阿里供电有限公司核实,中标单位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质齐全,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由于你所在施工队参与的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问题,因此施工费用未全额结算,相关责任需依照你所在施工队与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达成的协议承担。同时,经核实,你方代表胡华已在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法院对江苏中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提起上诉,预计11月27日开庭审理,建议待法院审判结果宣布后,依法依规处理。

 

阿里地区行办督查室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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