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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5批)
文章来源: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9日 10:50    浏览:

2022年3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地区移交第5批1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截止2022年4月8日,阶段性办结1件。

附:《阿里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批)》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附件

阿里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批)

(2022年4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XZ202203290011

阿里地区普兰县霍尔乡贡珠村村委会和私人老板合伙在2018年开设砂石厂(贡珠村合作社砂石厂),砂石厂位于色目藏布边上,色目藏布周边的草地和周边牧场已遭到破坏;砂石厂污水直排色目藏布,且砂石厂随处采挖,有检查的时候处于停业状态,举报人怀疑其手续是否齐全。

阿里地区普兰县

生态

2022年3月30日,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核实,经核实:1.砂石厂开采造成周边草地和牧场生态破坏情况属实。2020年11月以来,该砂石厂处于停采状态,但前期开采中造成开采区域部分草场及1.7公里转场道路破坏。2.污水直排色目藏布情况不属实。普兰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设置了旱厕及沉淀池等相关污水处理设施,且砂石厂长期处于停采状态,不产生污水。3.砂石随处采挖问题不属实。该项目批准临时用地面积3万㎡,目前开采面积1.68万㎡,开采过程中未超出临时用地范围,开采过程中及时采取回填、平整及地貌恢复措施。4.有检查时处于停业状态不属实。普兰县相关部门通过日常检查,该砂石厂一直处于停采状态,停采后仅停放约1500m³余料,未进行新的开采作业;5.怀疑砂石厂手续是否齐全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砂石厂前期手续齐全,已按照规定办理了选址证明、立项批复(普发立项〔2020〕12号)、项目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普稳评办发〔2020〕09号)、临时用地批准书(2020普国土字第002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普水保〔2020〕1号)、环评批复(阿环审〔2019〕8号)等相关前期手续。企业自愿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部分属实

2022年3月31日,普兰县制定问题整改方案。4月1日至2日,出动15人次、4台机械设备完成砂石厂内所有机械、临时活动板房等设施拆除工作,并按要求将设备搬运到指定地点。4月3日至4日,霍尔乡人民政府组织98人次及34台机械设备完成砂石料厂余料清理运输工作,余料按照要求运送至贡珠村二组达尔东工矿临时用地暂存(临时用地已按要求取得用地批复),清理完毕的现场及1.7公里被破坏的转场道路已平整完毕。预计4月中旬开展植被种植及恢复工作。

阶段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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