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狮泉河河段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往河道倾倒现象,导致河流污染”案件办理情况
文章来源:阿里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9日 22:22 浏览:
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狮泉河河段,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往河道倾倒现象,导致河流污染。属第15批次交办案件,受理编号:D2XZ202204080047,任务编号:环督(藏)转〔20220015〕号。
经核实确定,此案件涉及相关问题属实。
4月9日,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地委、行署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段海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根据地委、行署部署要求和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行署副专员尼玛组织地区水利局、住建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噶尔县政府、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核查。一是要求地区水利局牵头,地区住建局,噶尔县政府,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噶尔分局、噶尔水利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抓好整改。二是地区水利局第一时间通知狮泉河县级河长,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履职,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噶尔县狮泉河镇狮泉河河段存在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理。三是截至18点,共清理白色垃圾约2吨、建筑垃圾10余吨,并将白色垃圾运至垃圾收纳箱、建筑垃圾运转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点。四是委派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环境监测中心承担水质监测任务,对狮泉河三个点位(上游、中游、下游)进行了水质检测采样工作,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作为最后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