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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29批)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3日 10:30    浏览:

2022年4月2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地区移交第29批1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举报内容属实)。截止2022年5月2日,已办结1件。

附:《阿里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

阿里地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


附件

阿里地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

(2022年5月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3

D2XZ202204220018

阿里地区革吉县擦咔乡羌麦村1家工厂,从张桑措松湖里用塑料大桶抽水后用车运走,破坏张桑措松湖生态环境;村里6处水井拆除后将废弃的砖瓦埋入地里。

阿里地区革吉县

生态

1.2022年4月23日,革吉县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核查。“擦咔乡”即“盐湖乡”,“张桑措松湖”指为“扎仓茶卡Ι、Π、Ш湖”,“工厂”指为“西藏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地”,位于革吉县盐湖乡政府所在地往西10公里处。

2.2019年以来,该公司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阿里革吉县扎仓茶卡Ι、Π、Ш湖液体矿地质勘查工作的复函》(藏国土资函〔2018〕46号)和《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阿里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扎仓茶卡盐湖500吨/年规模碳酸锂综合利用中间试验的批复》(藏国土资复〔2018〕163号),先后3次从扎仓茶卡Π湖中抽取约44方盐湖卤水水样(2019年8月份第1次抽取约26方盐湖卤水水样、2020年4月份第2次抽取约9方盐湖卤水水样、2021年7月份第3次抽取约9方盐湖卤水水样)送至四川成都市鹏程公司实验室,全部用于“卤水提锂”新工艺技术研究实验、储量核实与编写综合开发利用报告依据,经现场核查组核实,扎仓茶卡Ι、Π、Ш湖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3.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饮用水水井工程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0〕69号)要求,革吉县盐湖乡羌麦村一组申请报废10眼水井,截至目前盐湖乡羌麦村1组10眼报废水井中已拆除6眼并已完成场地平整工作,拆除现场存在少量砖瓦填埋现象。2017年以来盐湖乡羌麦村一组境内新建水井12眼,保障了羌麦村一组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属实

革吉县已责成施工方于2022年4月24日完成现场填埋的废弃砖瓦清理及场地平整工作。

下一步,革吉县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责成西藏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试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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