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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至29日 西藏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文章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 08:18    浏览: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治区税务局将于10月25日零时至29日24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一并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升级完成后,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起,相关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启用。

记者了解到,系统升级期间,凡需通过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其他税费代办点、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办理的业务,包括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税种调整)、税种登记、登记信息变更、跨区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相关事项;税控专用设备的初始化发行、变更发行、注销发行、抄报税(含数据上传、征期报税和逾期报税)、清卡解锁;增值税申报(含更正申报、逾期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含更正申报、逾期申报)、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含更正申报、逾期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均自10月25日零时起停止办理。

升级期间,除上述暂停办理业务,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开具红字发票除外);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升级完成后,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起,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其他税费代办点、自助办税服务终端、西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启用。

自治区税务局提醒:为确保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能够在离线状态下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将临时调整纳税人离线开票相关设置。10月25日零时前,纳税人需打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上述离线开票设置将自动下载生效。结合上述停机安排,纳税人要尽早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停机前足额申领发票,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自10月30日零时起,纳税人税控器具发票抄报上传IP地址变更为218.206.186.23。纳税人需及时联系西藏航信公司和百旺金赋两家税控服务单位协助办理。

此外,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责任编辑:益西旺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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