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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3日 08:27    浏览: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现将2020年自治区经济建设方面对地市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下达你地市,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为2020年正式指标。

二、各地市要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全额列入本地市2020年预算财力,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提高2020年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及时将转移支付指标提前分配下达到所属县(区)。对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按当年实际数提前下达;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项目的,也应提前下达分县(区)资金切块数,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20年预算能尽快形成支出。

三、对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提前分配下达时,请做好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资金分配及时准确。

四、属于统筹脱贫攻坚整合资金部分,要严格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党发〔2018〕1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市脱贫攻坚规划、扶贫项目库以及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度项目计划落实项目,并按照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有关要求,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指标提前下达到县(区)。同时,加强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五、各地市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安排部署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此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此次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衔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龙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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