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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热议《条例》实施:增强法治意识 护好民族团结
文章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4日 09:01    浏览:

本网拉萨5月3日讯(记者 唐启胜)《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的又一件大事,标志着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连日来,《条例》的正式实施在我区各族干部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增强法治意识,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行动自觉,书写好雪域高原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篇章。

“《条例》的出台,将我区多年来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总结于内,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条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助推民族团结模范区创建工作。这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也是将党的政策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意志转化为地方性法规的有力实践,更是推进法治西藏建设、推进西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又一重大法治实践,必将以其鲜明的规正和导向作用,为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更好地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区创建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西藏自治区党委党校区情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会时表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的各项规定是贯彻实施好法规的关键。我们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每一个人的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抓落实,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用法治的力量推动民族团结模范区创建,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雪域高原常开长盛。

自《条例》颁布以来,西藏藏医药大学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讨论交流,大家深刻认识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主线、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方式,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西藏藏医药大学学工处副处长、团委书记次仁德吉说:“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压舱石。学校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为主要抓手,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校园努力奋斗。”

来自重庆的西藏藏医药大学藏药系2019级营销班学生唐雪对西藏这个民族团结大家庭的温暖感受颇深。“在学习上,老师们竭尽全力传授给我们藏医药知识和文化,特别是专门为我们13名来自内地的汉族学生开设了藏语学习班;在日常生活中,藏族同学也毫无保留地帮助我们学习藏语,向我们介绍西藏的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唐雪说,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她从思想上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从情感上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科学内涵,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团结好每一位同学,尊重文化差异,相互学习、相互欣赏,共同成长、共同进步,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细读《条例》后,我认为《条例》将法治思维贯穿到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个方面,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治范式和实施路径。”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教师才仁拉毛说,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尤其在面对学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时,做到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责任和义务,为我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日喀则市萨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仓木拉告诉记者,《条例》对于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治藏方略,推动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对于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把西藏建设成为全国先进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条例》的指导下,萨嘎县各族干部群众将进一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感情,守望相助,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争做维护民族团结、夯实稳定根基的践行者,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仓木拉说。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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