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5月9日讯(记者 卢文静)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本级层面到2021年底、市地级层面到2022年底、县(区)级层面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意见》指出,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多方联动的预算绩效管理合作机制;要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形成顺向逐级控制和逆向实时反馈的绩效管理体系。
《意见》强调,要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搭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意见》要求,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措施,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和预算绩效信息报告制度,将绩效目标设置和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自2020年起,自治区政府将对各市地、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建立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加强预算绩效业务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责任编辑:程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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