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经各地市和各部门推荐,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掌握和了解的情况,我区综合考虑后最终择优确定了5名先进个人、5个先进集体和2名全国优先共产党员、2个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拟推荐对象。请贵单位协调各大媒体进行公示为谢。
特此函达。
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涂仕山13518938334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为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我区拟推荐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8月13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表彰办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
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891-6289611,传真:0891-6289598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电话:0891-6198393,传真:0891-6198392
自治区表彰办:
电话:0891-6845926(兼传真)
来电来访时间:
公示期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来信投递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5号
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西藏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拟推荐对象
一、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5名) |
李 景 中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
罗朗自治区拉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科科长、主管检验技师 |
边巴次仁自治区林芝市波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公卫医师 |
达娃仓决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公安局那曲镇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
刘 建 忠自治区阿里地区人民医院医师 |
二、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5个) |
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
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 |
自治区昌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自治区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镇卫生院 |
自治区山南市泽当街道办事处嘎玛庆社区 |
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拟推荐对象(2名) |
李 景 中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
达娃仓决 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公安局那曲镇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
四、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拟推荐对象(2个) |
中共西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委员会 |
中共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泽当街道办事处嘎玛庆社区党支部 |
责任编辑:龙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