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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再次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7日 20:42    浏览:

8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区将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调整。据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区住建厅不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大政策调整力度,放宽条件简化手续,住房公积金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近期,区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积金政策再次进行调整,为干部职工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提供最大支持。

首次放开装修提取

金额不得超过装修总价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此次对住房公积金调整,最大的亮点是放开装修提取。据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可用于房屋装修,是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而且这也是首次放开装修提取。”《通知》规定,装修(装饰)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那么,在装修房屋时到底能提取多少额度的公积金呢?该负责人也给出了解释,提取额度为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装修(装饰)总价,不超过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80%。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房屋产权、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同时,此次调整使用条件还缩短了公积金的提取年限。该负责人介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限由两年缩短为一年,提取后一年内不能办理第二次提取,以此类推。

简化大修提取手续

不用实地查看、现场拍照

在刚刚下发的《通知》中,还简化了大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为此,记者采访了不久前刚刚大修过住房的市民李女士。“以前在大修住房时,除了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外,最后还需要前往实地查看,现场拍照。所有手续办完后,才能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李女士如是说。

随后,记者又致电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相关情况,也得到了相同的回复。“是的,以前如果是大修房屋的话,还需要前往实地进行查看、拍照片,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道。

据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提出,今后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贷款时,只需提供土地、房屋产权、施工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以及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首付款发票或相关证明,不再实地查看和现场拍照。

贷款满一年能按时偿还

每年还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此前,很多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前不能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然而,此次《通知》中指出,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满一年后能够按时偿还的,每年可凭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款本息及个人账户余额的80%。

在享受以上“福利”的同时,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通知》要求,各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好相关政策,疏通瓶颈制约,畅通提取和放贷渠道、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继续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发挥积极作用。此外,缴存职工可在西藏建设网常用下载栏链接下载《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责任编辑: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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