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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 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1日 10:45    浏览:

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详见八版),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我区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目的在于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实施意见对我区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落实措施、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组织领导进行科学规范,细化各级党委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统筹谋划部署、选好用好干部、加强纪律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强化宣传教育、注重制度建设、严格检查考核、执行报告制度等责任;

明确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协调解决问题、督办案件处理、加强教育监管、带头廉洁自律等责任,各级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履行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责任;各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包括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监督、查办腐败案件、严格实行问责、督促惩防体系建设等。实施意见对每项责任的落实内容、落实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具体规范。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措施,主要有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报告制度、实行三谈两述制度、实行评议测评制度、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加强专项巡视等。

区党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努力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德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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