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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设立首个“妇女信访代理”示范点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6日 18:19    浏览:

日前,自治区妇联在拉萨市城关区木如社区建立首个“自治区妇女信访代理员示范点”。

据了解,“妇女信访代理制度”是信访妇女与信访代理员达成协议,由信访代理员代替信访妇女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和问题的妇女信访工作模式。自治区妇联拟在全区培养和发展一批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主要以各级妇联干部为主体,在人口密集的社区中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员示范点”或“流动妇女儿童之家”,选聘社区网格中的优秀女“联户长”担任信访代理员。

据悉,该代理主要采取主导代理、疏导代理和协作代理三种方式进行代理。

责编:洛桑久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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