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节约不能“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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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2日 11:20 浏览:
中央政治局新近出台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制定的“约法十章”,都对公务消费进行了严格限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款吃喝、浪费的不良风气。
就在大家把铺张浪费的矛头对准公务消费时,却在不经意间忽略了另一个浪费的大头——私人消费。
公务消费有党纪国法的约束,私人消费则是我的钱我做主,爱怎么花就怎么花。于是,在餐馆饭店常能听到这样的话:我是自掏腰包,用的又不是公款,没事。言外之意就是,如今抓得紧,公款浪费有风险,私人消费则可以为所欲为,谁都管不着。殊不知,这是对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是另一种形式的“犯罪”。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有一亿多农村扶贫对象、几千万城市低保人口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未富先奢不可取,治“公”忘“私”不可为。在勤俭节约这个问题上,不能有“公”“私”之分,而应一视同仁、同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