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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发放消费券公告
文章来源:天上阿里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1日 22:48    浏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促进消费回暖,阿里行署拟在地区范围内免费发放300万元消费券,开展“促消费、惠民生”消费促进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费券发放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分三个阶段发放纸质消费券。上一阶段未使用完的资金,将自动纳入下一阶段继续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活动举办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时间和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示。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10日,9月1日10:00开始发放消费券,领券后即可使用,第一阶段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为9月1日10:00至9月10日23:59。


第二阶段:9月11日—9月20日,9月11日10:00开始发放消费券,领券后即可使用,第二阶段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为9月11日10:00至9月20日23:59。


第三阶段:9月21日-9月30日,9月21日10:00开始发放消费券,领券后即可使用,第三阶段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为9月21日10:00至9月30日23:59。


二、消费券相关事项


(一)消费券发放对象

在阿里地区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均可领取消费券。


(二)消费券发放方式

在人流量大的超市、农贸市场等地设立发放点,发放消费券。每轮活动,每人最多领取3张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范围

消费者在参与消费券活动的超市、餐饮企业、农贸市场、加油站、健身场所等,达到规定消费金额后,可使用消费券。


(四)消费券类型

发放消费券为通用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的各企业使用。设置20元、40元和60元三种面值通用消费券,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满200元,可使用40元消费券;满300元,可使用60元消费券。


使用案例1:小李领取了一张20元消费券,一张40元消费券。在超市购物170元,付款时,可使用20元消费券进行抵扣,实际支付150元即可。


使用案例2:小王领取了两张20元消费券,一张40元消费券。在超市购物220元,付款时,可使用两张20元消费券进行抵扣,也可使用一张40元消费券进行抵扣,只可选择一种抵扣方式,实际支付180元即可。


(五)各县消费券发放比例

根据2019年各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比,为各县配置相应比例的消费券。


(六)消费券丢失挂失

本次活动所发放消费券为不记名消费券,丢失后不可挂失。


三、消费券使用核销及退款规则

(一)消费券使用核销规则。消费者不可持消费券直接兑换现金,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实体企业进行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抵价相应金额。消费者需在商家机打购物小票或者发票复印件上标注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并签字。消费券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不可使用。


(二)消费券退款核销规则。消费券不充当现金,消费券活动期间,消费者使用消费券交易后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者应向销售企业申请退款,企业应将消费者实付金额和消费券退还,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者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自动失效,不能继续使用。使用消费券消费不接受部分退款。


本次消费券活动结束后,消费券将自动失效,企业和主办方均不再受理消费券退款申请。


四、违规处理

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倒卖消费券、利用消费券套取专项资金、开展虚假交易、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企业返还已经套取的活动资金或向举办方赔偿同等价值的款项。


五、咨询及投诉

(一)阿里地区商务局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电话:0897-2828852。

(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0897-12315。

(三)阿里地区各县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电话:

噶尔县:2825914

普兰县:2602055

措勤县:2612109

札达县:2622735

日土县:2642578

改则县:2652148

革吉县:2632750

                 阿里地区商务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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