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关于推荐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爱国拥军模范个人的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藏拥〔2020〕5号)和《关于评选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藏拥〔2020〕6号)要求,经2020年11月5日2020年地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研究,拟推荐阿里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拟推荐旦确桑保(日土县日松乡甲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为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公示期间,凡认为拟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地区双拥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锦
联系电话:0897-2899513(兼传真)
电子邮箱:alimzjyfk@163.com
阿里地区双拥办
2020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天上阿里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 16: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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