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涉疫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为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实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经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地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一)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旅居史的返阿人员,未提前三天主动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且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二)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旅居史的返阿人员且隐瞒不报的;(三)纳入核酸检测范围,却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四)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聚集的;(五)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却隐瞒不报的;(六)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餐、集会、娱乐等集聚性活动的;(七)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八)违反戴口罩要求和静默管理、消杀消毒等相关规定的;(九)非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室(诊所);(十)未落实出售“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制度的药店;(十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的;(十二)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散布的,或明知是虚假信息或无从证明该信息的真实性仍帮助散布、传播的;(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变相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十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
二、举报及奖励办法(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地区涉疫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0897—12345。(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或有清晰照片为证。(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3.举报人从防疫工作人员(含志愿者)处获取信息后进行举报的;4.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5.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6.家人或亲属主动报备旅居史的,不视为举报行为。
三、有关事项说明(一)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本通告由阿里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最终解释。
特此公告。
阿里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