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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gsj/2018-00002
  • 发文字号:阿工商﹝2018﹞142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阿里地区工商局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总结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8-10-16
阿里地区工商局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16 浏览:

区局市场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流通领域涉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等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藏工商局办﹝2017﹞248号和《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做好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藏工商局办字﹝2018﹞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地区的实际情况,我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组织开展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我局制定下发了阿里地区工商局2017第二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和《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电线电缆及汽车配件、纺织皮革、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交通工具配件用品列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确保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对开展抽检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及安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

二、明确任务,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我局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1号)和自治区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暂行)》的要求,严格规范抽检工作程序,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确保凡是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切实提高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把好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纺织皮革、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交通工具配件等市场准入关。突出五金机电市场、商场、修理厂、汽车配件店、加油站、装修门店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商品经营者切实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义务,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努力确保电线电缆及汽车配件、纺织皮革、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交通工具配件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三是在抽样过程中,检查人员对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销售量、存货量等进行了严格认真检查,并以现场检查笔录形式记录在案同时完整填制抽样表。本次抽检的商品多为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也是消费者投诉中占比重较大的商品包括电线电缆、汽车制动片、润滑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开关插座、电取暖器、电热毯、家用燃气灶、成热服装、涂料、胶粘剂、壁纸、汽油、柴油。同时,针对抽检的商品的备份样品进行封存,被封存的备份样品委托经营者保管,并告知保管不当的法律后果。同时,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或其它明显涉嫌不合格商品和“三无”商品的,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并提醒抽样人员不再对其进行抽样。

三、强化监管执法,继续做好后续工作

加强商品质量抽检后续处理工作。强化抽检结果的运用,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案件。一是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及时抽样结果及申请复检的权利和方法告知给经营者,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里对确定不合格商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抽检前确认的商品库存及销量信息,严格认定违法所得,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二是对于抽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有效震慑掺假、使假、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地区商品市场的消费安全,为我地区消费安全保驾护航。今年一月,共抽检电线电缆、汽车配件流通领域商品销售单位6 家,抽检20批次其中电线电缆4批次不合格2批次因经营者要求复检,现正在等待复检结果开关插座4批次;燃气灶2批次不合格2批次;电热毯1批次;电取暖器1批次不合格1批次汽车制动液2批次;机油2批次;制动摩擦片组件4批次,立案2起,罚款0.53万元。今年6月,抽检纺织皮革、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汽柴油共33批次,不合格10批次其中装修材料不合格3批次成人服装不合格7批次立案7起,已经结案4起,罚款0.87万元,未结案3起,目前正在立案当中。并对抽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对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