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ag/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档案馆
- 名 称:阿里地区档案馆2025年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2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档案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档案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档案及历史档案资料的管理等工作;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
(三)负责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电子、实物等重要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接收,征集社会散存的珍贵档案资料。
(四)负责馆藏档案的整理、编目、鉴定、技术保护和安全保管等工作。
(五)负责档案理论研究、编研和印发等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六)承担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安全保管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等“五位一体”功能建设,发挥服务作用。
(七)完成地委办公室(地区档案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阿里地区档案馆机关。
(一)阿里地区档案馆内设3个行政机构(正科级),分别为:档案管理利用科、档案保护技术科、编译研究室。
(二)阿里地区档案馆为地委办公室下设副县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县级领导职数1名(副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3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档案馆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2.4万元,比上年减少221.69万元,减少32.41%,主要原因是:会计档案整理项目和数字化工作经费项目的减少;支出预算462.4万元,比上年减少221.69万元,减少32.41%,主要原因是:会计档案整理项目和数字化工作经费项目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07万元,比上年增加8.17万元,增加35.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上一年年底新调入3名正式事业编工作人员。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79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1.39万元,主要是:购买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具。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6个,资金462.4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本部门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例如:政府债务情况。
本部门2025年预算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