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支持IPV6

  • 登录
  • 注册
  • 无障碍
  • 索引号:dqlyj/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 名 称:2025年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单位)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5-04-02
2025年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单位)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及地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入推动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完善生态安全防护制度,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领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地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和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地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规范,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根据授权,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规范,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地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统筹林业产业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制度,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相关林业产业规范。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振兴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拟订全地区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承办自治区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全地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地区应急管理局,以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和自治区级、地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行署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地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四)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深化全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与产业发展生态化协同发力,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推动实施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切实把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申报、规划编制、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

(二)与地区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订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

(三)与地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草产业发展相关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饲用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调发展。

(四)与地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全地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区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资产管理等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制订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等。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基本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地区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中央及自治区投资、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全地区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古树名木,监督管理造林质量,协调义务植树活动。管理林木种子和草种,指导苗圃建设,监督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林产品质量。管理林地保护利用,依法处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林木采伐和运输。推进林长制实施,制订配套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地区林长制执行情况。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统筹林业产业工作,优化林业和草原资源配置。开展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实施荒漠化综合治理,管理退耕还林还草。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推进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建设,实施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机制,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监督湿地开发利用。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资源调查、生态修复、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管理世界自然遗产和双重遗产项目,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

(三)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全地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当年变动情况,机构减少了,主要由于机构改革导致机构变动。

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林业草原部门预算。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阿里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8336.60万元,比上年增加9216.68万元,增长101.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运行费、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等项目新增。;支出预算18336.60万元,比上年增加9216.68万元,增长101.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运行费、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等项目新增。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6.50万元,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1.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2025年因公出国(境)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保有0.00量,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25万元,比上年增加23.98万元,上升15.5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长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951.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51.00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74,900.67平方米,车辆7.00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4.00个,资金10,910.7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森林火灾高危区建设项目

413.40

新建1座防火管理站、阳光棚188.64平方米,2座防火物资储备库451.84平方米及硬化、设备购置等

北山绿化项目重点区域造林

1500.00

完成重点区域造林等营造林工程任务。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1,351.22

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加强对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北山绿化天然林停伐

858.52

根据规划建设安排完成2024年狮泉河镇环城路北山义务植树造林工作

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费

427.16

西藏自治区噶尔、措勤县封禁保护区进行保护补偿

自然保护区管护费

1,838.31

1.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2.宣传教育工作。

3.巡护物资购置。

4.生态保护工作。

野生动物肇事补偿

620.00

保障全地区野生动物肇事补偿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位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