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zjm/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民政局
- 名 称:2025年阿里地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25-04-02
目 录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阿里地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阿里地区民政局为地区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2024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阿里地区民政局本级。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阿里地区机构改革方案》《阿里地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共阿里地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民政局机关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委办﹝2019﹞76号)精神,设立阿里地区民政局,为行署工作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地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地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4.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指导全地区行政区域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报审工作。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和相关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9.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拟订全地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11.组织拟订促进全地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地区福利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地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拟订全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4.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阿里地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地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协助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指导和监督全地区民政规划项目的实施;承担民政部门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2.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阿里地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地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体系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地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地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自治区和地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地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3.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与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治理发展规划、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的管理;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担全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报审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报审和地名译写工作;指导全地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组织地名普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地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划;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阿里地区民政局所属以下事业单位:
1.阿里地区流浪乞讨站。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综合管理工作;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阿里地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执行全地区特困老人供养计划;负责为入住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基本需求;承担老年人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等服务;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阿里地区儿童福利院。负责全地区孤儿集中收养工作;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家庭寄养等服务;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阿里地区福利彩票服务中心。负责全地区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宣传、仓储及代销站点管理等工作;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阿里地区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负责全地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工作,对各县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全地区核对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审核填报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完成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阿里地区殡仪馆。负责提供死亡人员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殡仪服务;承担因自然灾害、社会公共突发事件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服务。承担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057.42万元,比上年增加620.11万元,增长25.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高龄老人健康补贴、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运营经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阳光房改造建设项目、困难群众补助、集中孤儿生活补助;支出预算3057.42万元,比上年增加620.11万元,增长25.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高龄老人健康补贴、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运营经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阳光房改造建设项目、困难群众补助、集中孤儿生活补助。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8.28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28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动。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2.95万元,比上年减少41.12万元,下降28.5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共用食堂,由于本年度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运营食堂,因此减少食堂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6308.48平方米,车辆1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2个,资金1550.6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