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gqt/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共青团阿里地区委员会
- 名 称:共青团阿里地区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2
目 录
第一部分 团地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团地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团地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地方组织的领导机构,为正县级。团地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团区委和地委的部署要求,协助行署管理青少年事务,领导全地区共青团工作,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全地区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受党的委托领导本地区少先队工作;依法、依规对全地区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等进行业务指导。
(二)教育、引导全地区团员青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三)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组织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全地区团员青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四)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提高团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巩固团建工作基础,扩大团的组织覆盖,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适应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需要,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和工作,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六)关心青少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围绕青少年所急、党政所需、共青团所能,切实服务青少年。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七)加强青少年宣传和新媒体工作及网上共青团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实现对青少年的有效服务、联系和凝聚,加强对青少年的网上宣传教育,开展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弘扬网上主旋律。
(八)调查研究全地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参与全地区青少年和青少年事业相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向地委、行署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九)加强全地区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选好配强各级团的领导班子;落实从严治团,强化团员和团干部教育管理,严格团干部考核监督。
(十)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团地委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会联络部、基层组织建设部;所属1个事业单位阿里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团地委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阿里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78.70万元,比上年增加623.12万元,增长59.05%,主要原因是:收入预算较去年新增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险补缴项目用于缴纳2016—2018年度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服务期内的社会保险补缴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支出预算1678.70万元,比上年增加623.12万元,增长59.05%,主要原因是:支出预算较去年新增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险补缴项目用于缴纳2016—2018年度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服务期内的社会保险补缴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辆,无国内公务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49万元,比上年增加6.43万元,上升10.89%,主要原因是:出差频率高,差旅费较去年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308.85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无购置固定资产安排。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5个,资金1678.70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