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gww/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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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名 称: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部门预算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02
目 录
第一部分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单位总体情况说明。部门(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地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地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阿里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组织实施地区内外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地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地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地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全地区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地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区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地区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地委、行署名义开展的地区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督查、资产管理等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等。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基本项目建设等工作,承担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基本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事业科。承办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及以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人才引进(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工作;负责工人调动工作;负责全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负责非西藏生源定向生、部队生源定向生的派遣;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拟订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地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专家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监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地区的“珠峰英才”中“青年人才”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计划负责留学回国在藏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贯彻国家博士后政策并承担地区博士后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引智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配合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的宣传、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解聘辞退等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地区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的核定、检查工作;配合完成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三)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相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本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死亡认定和抚恤相关工作;负责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司法应诉工作;承担地区本级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地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和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实施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政策;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社会保险基层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受理基金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指导各县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四)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负责拟订全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建立社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地直用工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建立地区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并组织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制定和规范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贯彻执行用工备案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劳动标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负责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全地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建立农民工工作信息统计制度;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就医、工资支付、子女上学等重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承担地区工人技术考核相关工作。
(五)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就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劳动用工、劳动管理、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和违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领域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综合治理,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承办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咨询和统计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指导各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负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拟订全地区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指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审批和管理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工作;参与检查各级失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拟订全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地区市场准入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六)阿里地区劳动就业(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发展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事业。按照地区劳动就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和规范劳动就业各项业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体系。负责地区就业(职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失业职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再就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地区各项失业保险统计报表的布置、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编制失业保险基金财务预决算,做好财务工作和会计报表的会审会编。依照法律规定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负责依法核定,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职工失业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指导管理地区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农民工区外转移就业。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经办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外来劳动力、农牧区劳动力)和职业中介服务工作。负责经办失业人员登记、建档、发证工作。负责地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的各项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地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地区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管理政策。拟订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为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完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阿里地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展地区社会保险事业。按照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负责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的制定、下达和执行,参与检查各级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负责地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执行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预决算和会计报表的会审,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负责地区各项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布置、汇总分析和上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发、调整和兑现。负责经办地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退休档案的管理和应享受待遇审批的办理和调查研究。负责地区社会化管理衔接服务工作,具体经办离退休人员待遇关系转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档案相关标准,负责对地区本级辖区内的社会保险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归档、统计、管理,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供阅览、复制、咨询等服务。完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阿里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地区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承担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边境困难群体享受相应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财务管理细则。负责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统计管理、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制定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汇编、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经办人员能力。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牧区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农牧民领取农牧区养老保险金的审批工作。完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阿里地区事业人员考试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和考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安排,承担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区公需科目考试和全区职称政治考试阿里考点报名及考务工作。承担全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考生,开展反作弊技术研究。负责收集有关考试情况和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和业务合作与交流。对有关考试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为全地区各类人才测评、领导决策及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提供服务。负责地区人事考试信息化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引进和拓展人事考试业务。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阿里地区事业人员档案室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按照国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开展工作。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通过收集事业人员(工人)评聘、调动、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事业人员工作情况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归档,收集的档案材料根据档案管理规定认真鉴别后进行归档。对收集的档案材料及时加工,按照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档案溥册。按照查(借)阅事业人员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等工作。对所管理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核对。承担转递事业人员(工人)人事档案工作。完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阿里地区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在编工人工资、福利、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在编工人有关休假、病假、事假等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在编工人的退休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生活待遇有关政策。负责全地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在编工人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特殊行业津补贴调整等工作,审核下达事业单位和机关在编工人增资标准。负责事业单位和机关在编工人工资统计分析工作。完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阿里地区信息数据服务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科级部门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拟订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文件编制有关工作。负责全地区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业务工作。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信息网络、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信任体系设计实施、运管以及局本级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实施、运管工作。负责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工作。统筹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息化工作的开展,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完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编制44人,同比减少编制3人。在职干部44人,新调入4人。单位退休人员0人,总退休人员21人。财政供养总人数76人,其中:正式在编干部职工42人,援藏干部2人,公益性岗位15人,志愿者1人,三支一扶16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8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25.77万元,减少38.47%,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资金减少;支出预算388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25.77万元,减少38.47%,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资金减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9.2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与上年度持平。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5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5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0.80万元,比上年增加27.56万元,上升15.0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较多,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无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8829.61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00万元,主要是:职工食堂维修改造购买。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个,资金1339.0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事业考试经费 | 45.44 | 提高阿里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护工费 | 180 | 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待遇 |
抚恤金及丧葬费 | 910 | 保障去世人员家属基本生活待遇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丧葬费 | 203.58 | 保障城乡居民正常待遇,按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