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gps/2025-0000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 名 称:阿里地区给排水中心部门2025年度预算公开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25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概况
一、主要职责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阿里地区城镇供水、节约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负责为用户提供符合生活饮用卫生标准的自来水,负责核定用户计划用水量并按有关规定征收水费;负责公共区域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域污水处理中远期发展规划以及狮泉河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次预算公开单位为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机关。隶属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我单位为正科级建制单位,我单位编制11人,科级职数4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
2025年度,我单位事业编制11人,在职干部11人,单位无离休人员,退休人员13人。财政供养总人数57人,其中:正式在编干部职工11人,公益性岗位15人,长期聘用工31人。本年度1名退休人员去世。
第二部分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我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1502.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502.7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3.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73万元。
二、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02.78万元,比上年减少420.33万元,减少21.86%,主要原因是:减少南区水厂提升改造项目资金。
三、2025年支出预算1502.78万元,比上年减少420.33万元,减少21.86%,主要原因是:减少南区水厂提升改造项目资金。
我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85万元,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途的车辆。我单位2025年车辆保有量6辆。其中:日常工作用车1辆、市政管网抢修车2辆、运输化验室危险化学品车1辆、污水处理抢修车1辆、污泥运输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车辆更新购置。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7个,资金1502.7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2025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补助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西藏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