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slj/20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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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水利局
- 名 称:阿里地区水利局2025年度预算公开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5-20
2025年阿里地区水利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阿里地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里地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地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地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办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编制全地区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行政经费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承担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地区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组织编制水能资源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负责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地区水利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设计变更审查;负责水利工程评价组织对在阿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镇供水的水源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建议按规定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地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执行阿里地区行政公署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调度命令,协调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遵照地区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辖区内征调抗洪抢险物资、设备,调度抗洪抢险队伍和资金;督促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编制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权限范围内全地区大型水库和中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编制和审批监督实施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和抗旱调度;负责组织全地区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处理隐患,修复水毁工程,落实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负责全地区水旱灾情统计、汇总、分析和统一发布,对外发布汛情公告;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工作,负责全地区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全地区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业务培训。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实施全地区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负责组织全地区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地区河道、湖泊(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滩地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地区乡村防洪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冰湖灾害防治等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并负责组织技术审查;负责实施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制度;负责水利水电建设和其他部门跨河、破堤或河道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承办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运行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制度;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稽查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
水利工程风景区申报管理工作
(五)农村水利水电水保科积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充分协调全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建设、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乡镇供水、牧区水利、农村水利改革工作;指导水土保持执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水利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县及县以下和水利部门投资建设的电站及供电设施;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执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担全地区农村电站统计工作。
(六)阿里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阿里地委、行署关于河湖长制的工作部署,起草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件及文稿,办理以河湖长制办公室发布的公文;负责地区级河湖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安排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根据地区级总河湖长和河湖长的指示,对相关部门及各县间出现的争议间憲提出处理意见,报总河湖长或河湖长决定;协助地区级总河湖长及河湖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督促检查各县、各部门对河湖长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河湖长报告;督促整改河湖长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地区级总河湖长及河湖长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地区河湖长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发、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对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和河湖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各县河湖长制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结果,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措施;负责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等;完成自治区总河湖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各县河湖长办开展工作;承办地区级总河湖长和河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人员情况。
人员情况:2023年度,我单位编制19人,在职干部28人,单位无离休人员。财政供养总人数43人,其中:正式在编干部职工28人,援藏干部4人,公益性岗位6人,三支一扶5人。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财政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421.82万元,比上年减少11643.29万元,下降61.07%,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必要开支等措施实现经费缩减。支出预算7421.82万元,比上年减少11643.29万元,下降61.07%,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必要开支等措施实现经费缩减。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6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5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43万元,比上年减少13.43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必要开支等措施实现经费缩减,制定更严格的公车使用制度、会议培训审批流程,通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支出;或通过预算精细化管理,动态调整经费分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5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8976.86平方米,车辆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1个,资金5922.17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中曲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 313.96 | 全部支完 |
热布加林水库 | 717.72 | 全部支完 |
阿青灌区安置点防洪工程 | 994.28 | 全部支完 |
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 50 | 全部支完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补助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西藏阿里地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