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lfb/2018-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
- 名 称:阿里地区落实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8-11-26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阿里地区各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实际,切实采取各种措施,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扶贫领域的信贷投入力度,为打赢地区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工作成效显著。
(一)金融信贷支撑作用更加突出。自2016年以来,全地区共投入金融精准扶贫贷款20.46亿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贷款4.7亿元(农发行);BJ小康村建设贷款4亿元(国开行);个人精准扶贫贷款3.45亿元;产业精准扶贫贷款6625万元(其中,产业扶贫项目贷款3595万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贷款32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800万元);项目精准扶贫贷款7.65亿元(投入交通设施、农村公路、农网改造水利设施等领域)。(二)金融助推“三农”作用逐步明显。截至今年9月,全地区涉农贷款余额18.32亿元,较2016年初增加5.9亿元,增长47%;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亿元,较2016年初增加11.83亿元,增长1.92倍;致富带头人贷款余额4924万元,较年初增长18倍;以“四卡”为载体落实农牧民到户贷款,“四卡”贷款余额5.79亿元,发正面和使用率均达95%以上;加大金融支持“双创”力度,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双创”贷款余额6990.3万元,较年初增长2.73倍,其中2018年共落实5516万元,较好扶持了高校毕业生、城乡妇女、个体工商户经商创新、创业。(三)金融基础服务基本实现乡村全覆盖。目前,全区共设立“三农”金融综合服务站120个、助农取款服务点212个、保险服务网点48个;布放ATM及其他自助服务终端137个,POS机603台;共发放惠农卡18331张,通过“一卡通”代理发草补、林补、边境补贴等13类补贴9.02亿元;“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咨询电话全面覆盖;农牧区人民币流通市场得到全面净化,自2016年以来,共回收假币19610元,回收残币63112万元。(四)保险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探索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与政府救助保险事宜,推动农牧户小额意外保险到户工作,实现该险种全面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缴纳保费10元,人均可兑付赔偿3万元,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切实提高贫困户风险保障能力。(五)农牧区信用体系更上一层楼。全力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地区共评定信用县5个、乡(镇)35个、村135个,分别占县、乡(镇)、村总数的71%、95%、96%;自治区发改委及人行拉萨中支评定信用县2个(普兰、措勤);已建立农牧户信用档案15218户,农牧户信用档案建档率为95%。(六)金融宣传纵深开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专门制作了《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藏汉双语宣传手册》55000册,金融政策、产品、保险等18万余份宣传资料,邮寄包送至全地区农行7县支行、25个营业所和142个驻村工作队,并采取联合强基惠民办、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宣传“飞鸽”行动等,使党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家喻户晓;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金融知识进夜校系列活动,目前开展2次,为期4小时,覆盖220个搬迁户。(七)金融调研、督导、检查全面展开。由人行阿里中支“一把手”带队的工作组,深入辖区7县31个乡镇全面开展了金融精准扶贫调研和督导检查工作。其中:深度贫困县6个,深度贫困乡21个,深度贫困村(居)24个。
二、健全机制主动作为
(一)配强工作队伍。根据《关于成立阿里地区支持经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阿行办发〔2017〕73号),成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选优配强组成工作队伍,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融资机制。以脱贫攻坚指挥部名义下发《阿里地区金融支持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阿脱贫指〔2016〕99号)及《阿里地区脱贫攻坚风险担保基金实施方案》(阿脱贫指〔2016〕100号),充分保障融资工作。二是优化对接机制。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阿里地区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建立精准扶贫融资需求对接机制的通知》(阿银办发〔2016〕71号),形成“受理、采集、移交、办结”四位一体的融资对接工作流程。三是充实担保机制。面对农牧户贷款担保基金在金融监管新形势下停止运行实际,以行署名义下发《阿里地区“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指导意见》(阿行办发〔2018〕59号),着力解决融资担保难问题。(三)引导能人帮扶。面对“钻石卡”用信空间大,带动预期强实际,研究出台了《阿里地区持有“钻石卡”致富带头人精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意见》(阿脱指〔2018〕117号),充分发挥先富帮后富和能人带动作用。(四)落实对接工作。下发《中国人民银行阿里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16-2017年产业扶贫项目贷款工作的通知》(阿银发〔2018〕30号)等3次对接通知,通过会议开展对接13次,完成2016-2020年全地区产业扶贫项目贷款需求全对接。(五)发挥带动作用。下发《中国人民银行阿里地区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第一批致富带头人及涉农经济组织的通知》(阿银发〔2018〕40号),大力培育和扶持致富带头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扶贫小微企业。(六)净化金融环境。连续两年召开反洗钱和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形成人民银行、经侦支队、各商业银行等部门合力组成的违法金融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共创了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七)开展考核评估。根据《西藏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拉银发〔2017〕72号),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专项评估考核,以激励约束并重方式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八)完善组织体系。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行署金融办,引进中行、藏行两家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为阿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九)抓实作风建设。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银发〔2018〕30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预防、排查“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经检查、督导与排查,未发现金融扶贫领域明显作风问题。(十)推动“八个全覆盖”工作。集中力量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服务、产业扶贫项目金融服务、扶贫信息档案库、金融宣传、经合组织、种养殖大户、能人大户、易地搬迁户、金融督导检查及金融政策学习的全覆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