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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b/2018-0005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文化局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6-12-22
阿里地区文化局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地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地区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地区文化艺术事业,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文化理论研究、文艺评论工作和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地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组织协调地区内外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推进全地区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地区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地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全地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地区性群众文化活动。

(六)拟订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地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工作;负责对全地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许可和各种娱乐场所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拟订全地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地区动漫及游戏产业发展。

(九)协调和指导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会同地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制定地区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改善文物安全条件;审核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令,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监督管理地区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监督和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村镇)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近现代重要遗迹及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管理工作,协同地区民政局、军分区推动红色遗迹在阿里发展事业中的教育作用,弘扬光荣革命传统。

(十)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