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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b/2018-0006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林业局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6-12-22
阿里地区林业局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阿里地区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沙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地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地方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指导监督林业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申报或建议林业建设项目。参与管理地区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林业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查申报或审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地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地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工作,协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地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推进全地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地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解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地(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地区生活用材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原始灌木林、人工林木的采伐、运输凭证。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配合国土资源局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国有公益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公益林的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地区湿地保护规划。起草湿地保护有关阿里地区的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地区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协调、参与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八)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阿里地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申报和公报发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全地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承担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境)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全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武警消防部队防扑火工作。指导全地区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

(十)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一)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