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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b/2018-0006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6-12-22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2 浏览:

主要职责

(一)根据行署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行署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行署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