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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00014349/2026-00017
  • 发文字号:藏政发〔2025〕17号
  • 发文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宗教事务
  • 发布日期:2026-01-0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05 浏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完善税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2025年12月30日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西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七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确定如下”第四项修改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42-5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