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18-00003
- 发文字号:藏政发〔2018〕13号
- 发文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宗教事务
- 发布日期:2018-04-17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17 浏览: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全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税收入100%留给污染物排放地所在县(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