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czj/2018-00002
- 发文字号:阿财字[2018]43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财政局
- 名 称: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8-03-28
各县财政局:
为更好地适应地方财政库款管理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藏财库[2018]5号)要求,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地方财政库款考核通报频次
从2018年起,自治区财政厅将按月对《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藏财库字[2017]9号)中设定的5项指标,分县考核计分,但不再按月通报;每季初月对上一季度3个月的月考核指标值,按照3:3:4的比例,换算为季度指标值,计算出季度考核得分及排名,向各县财政局通报。月度相关指标考核情况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及激励办法中“国库库款管理工作”部分的考核计分依据。
二、关于地方财政库款月报编报内容和时限
从2018年1月起,各县财政局按月编报《地方财政国库库款情况月报》、《地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月报》、《地方财政暂存款项与暂付款项构成情况统计表》;原《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情况表》不再报送,相关信息内容整合到《地方财政国库库款情况月报》中(报表格式见附件)。各县财政局应及时汇总上述库款月报表报地区财政局,报送时限为每月前4个工作日内。
地区财政局对报表报送不及时、数据信息存在缺失和差错的县,将按每例0.5分累加扣减其季度库款考核综合得分。
三、各县财政局要结合经济财政运行和库款监测统计等情况,继续加强库款运行分析工作。
分析要点是:本期库款运行的特点、库款余额结构及增减因素分析、库款运行走势研判;库款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问题及其原因和对策;重点工作环节和主要难点的案例剖析;加强库款管理取得的成就及有关意见及建议等。
从2018年起,库款情况分析报告由按季报送调整为按月报送,报送时限下月前5个工作日内。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