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行办发〔2020〕53号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20-12-30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阿里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亲自推动实践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18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提升向质量提升转变,逐步补齐发展短板,把农村公路管好、护好,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巩固好建设成果,更好地服务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融合、智慧发展理念,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构建“安全、通达、优质、美观”的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管理养护工作新局面,为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完善制度,力求实效。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完善资金投入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绩效考核、路长制等制度,细化实化各项工作举措,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力求实效。
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形成农村公路“地区指导、县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加强地区统筹指导,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切实落实各方责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坚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管理养护,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和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有效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地区以推进新时代“四好农村路”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两通”任务为抓手,认真落实职能职责,主动担当作为,紧紧围绕交通先行战略,着力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大力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实现“大动脉”畅通,“微循环”通达,达到县县通畅等级公路且县与县之间公路连接成网,95%乡镇通畅铺装公路,85%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畅铺装公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公路。截止2020年8月,阿里地区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6653.69 公里(油路2993.33公里,砂石路13660.36公里),其中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3723.33公里,乡道及其他专用公路4835.54公里,村道8094.82公里。新形势下,群众的出行要求有了新的提高,不仅要行的通畅,而且要行的舒适、行的安全,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路面等级的提高,养护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机制不健全,加之养护里程点多线长,各县缺乏专职养护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机械化程度低,致使出现养护质量不高、部分公路失养、补助资金滞留等问题日益凸显。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 加强地区统筹和政策引导。地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全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拟定的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及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准确把握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地区财政局要加强地区级资金统筹,足额安排地区本级养护补助资金。地区行署对各县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财政局〕
2. 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制定县级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地区统筹和政策引导,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地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及应急力量的建设,支持、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提升农村公路灾害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财政局〕
3.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监督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并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自治区公路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水平。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路乡村管”的原则,具体负责管理养护、路政管理、治超执法、路网监测和公路用地确权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优化体制机制,落实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养护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鼓励每条农村公路设置路长,推动各县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县政府、乡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工作由同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机构承担,各自负责县道(重要专用公路)、乡道(其他专用公路)、村道的管理养护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4.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牧民群众积极性。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主观能动性,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村民委员会要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与监督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公路养护活动、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调动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逐步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养护新模式,通过养运工作“一个公司、一体化经营”,“养护公司+合作社”,农牧民施工队或致富带头人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交由沿线自然村(组)、家庭和个人组织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养护公司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当地农牧民施工队和道路养护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要保障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
3.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强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和路产路权保护。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力量建设,增强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力度和路产路权保护责任意识,依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将执法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县级人民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各县人民政府〕
4.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网布局和灾害区域分布等情况,制定应急处突预案,合理配置应急力量,保障农村公路发生泥石流、冰雪、塌方、水毁等自然灾害及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应急事件时,做到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抢险保通及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5.积极推进“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理念,按照“公路基础好、路域环境美、服务效果优”的标准,做好农村公路病害处理,加强公路沿线原生植被保护,鼓励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围绕乡村振兴、路长制、“党建+公路”等,全面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四好农村路”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着力营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财政局〕
6.积极落实“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路基础数据库更新工作,每年度积极按时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年度各单位新改建农村公路(包括路线、桥梁、附属设施等)开展数据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所有公路纳入年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及时足额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投入保障。〔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财政局〕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抢险保通费等组成,在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加大对我地区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建立与我地区经济发展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挂钩的逐年增长机制。
1.日常养护费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改革要求和时间节点执行以下标准:县道及重要专用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5000元,地区财政承担3000元,县财政承担2000元;乡道及其他专用公路每年每公里50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2500元,地区财政承担1500元,县财政承担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1500元,地区财政承担900元,县财政承担600元。旅游、厂矿和产业园区等专用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管理养护工作由受益或使用单位配套和负责。〔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地区交通运输局〕
2.养护工程费用。继续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为按农村公路里程所占比例补助。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地区交通运输局〕
3.抢险保通费用。农村公路抢险保通费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改革要求和时间节点执行,由各县人民政府承担,积极筹集抢险保通费用并列入预算,切实提高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4.优化养护资金支出结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补助政策,根据里程和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5年调整1次。〔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地区交通运输局〕
6.强化养护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及时到位、足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得挤占、挪用。地区财政局和地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及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地区审计局,地区交通运输局〕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县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配套开发,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四、改革实施步骤
(一)确定改革试点县。确定噶尔县为我地区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县,重点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和政府考核”等主题,广泛开展改革工作。试点县人民政府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谋好篇、布好局,吃透相关政策,2021年全面推进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为全地区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二)评估改革推进效果。各县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纳入本县重点改革事项,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地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评估改革推进效果,及时研究解决矛盾问题,适时调整工作措施,抓好改革落实,及时梳理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做法,为下一步我地区全面推行改革提供借鉴,提升改革实效。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除噶尔县外的其余六县,2022年起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因地制宜加强与试点县的经验交流,借鉴经验、吸取教训、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实施,补短板、促提升,全面提高体制改革工作水平,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激励作用。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财政局要积极跟踪督导,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改革进展等情况,将考核督导结果与项目建设投资和养护工程补助资金挂钩,对改革工作推进较好的,在投资政策上适当倾斜,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三)强化政策落实。地区财政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及时限,落实我地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抢险保通、管养机构支出等费用。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文电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