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支持IPV6

  • 登录
  • 注册
  • 无障碍
  • 索引号:dqxsb/2019-00145
  • 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9〕14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9-03-15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阿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月22日行署第1次专员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阿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随着我地区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消费结构不断变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能够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对推动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西藏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90号)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兼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和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垃圾基础设施管理运营能力建设,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力争使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与建设生态大区要求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性活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学习借鉴其它省市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技术创新,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和其他地区垃圾分类工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学校、医院等单位率先实施强制分类,鼓励园区、企业、社区、景区(点)等社会单元积极推行强制分类。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它县具备条件的城市建成区、重点镇、主要景区(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稳步推进,到2025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暂未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要统筹本县城镇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具备条件县参照阿里地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适时研究制定本县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力争尽早实现垃圾强制分类。

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和分类类别

(一)实施范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等。

3.园区社区。包括各类产业园区、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

(二)强制分类类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要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鼓励发展绿色包装,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垃圾产生量。加快推动快递业包装绿色发展,鼓励仓配一体化、运输标准化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的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减少用能环节废渣废料产生量。加快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办公垃圾产生量。加强“限塑令”执法检查,减少“白色垃圾”产生量。积极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限制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各县结合垃圾投放场所垃圾成份,合理确定分类方式并积极有序推动强制分类投放。各县按照确定的分类方式,在垃圾投放场所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标识,公共机构、军队单位、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居民社区、景区(点)、其它各类公共场所等均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新建、改扩建办公设施和住宅工程应同步建设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明显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或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加强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垃圾行为,实现垃圾规范运输。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建筑渣土、装修垃圾等行为,减轻生活垃圾收运压力;严厉打击“地沟油”非法生产流通,逐步实现餐厨垃圾全量收集、统一收运管理。

(四)提高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逐步改造城区内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具备条件县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适应和满足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要求。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开展绿色回收“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活动。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规范处理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有害垃圾的运输、储存、利用和处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加快各县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有害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六)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易腐垃圾。统筹考虑人口规模、易腐垃圾产生源和产生量、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合理布局,采用国内较为成熟的技术工艺,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七)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推行适合高原条件的垃圾焚烧、易腐垃圾处置、有害垃圾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技术工艺装备,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有机衔接,形成与垃圾分类制度相适应的处置体系,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往有关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通过引入、合作、重组、兼并等方式,加快培育专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地区有关部门要按工作职责,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军分区后勤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做好与地方部门的有效衔接,有序开展军队垃圾分类工作。要加强党政机关、军队单位等涉密载体废弃管理,涉密载体不得作为垃圾投放;对可能包含涉密信息的垃圾,必须先脱密、后投放。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县要加快完善或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尽快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生活垃圾可利用废弃物回收补贴制度。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各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采用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积极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监督违法违规投放、处置生活垃圾行为。各县每年要对乡(镇)、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编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发挥党政机关、军队单位、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阿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

阿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广泛参与。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中央预算内、地方预算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审批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牵头负责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医疗机构、学校、军队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负责能源结构调整,组织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包装,限制工业产品过度包装;积极推动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建设及生活垃圾信息化建设。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管;负责“禁塑令”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总体布局、技术方案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工作。

旅游发展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景区(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餐饮服务行业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税务部门:牵头负责按税收管理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邮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推进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包装以及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化工作。

团委:牵头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军分区保障部:牵头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负责推动军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

各县人民政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制定本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考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