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8-000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8-12-13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为规范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更好地服务我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96号)要求,现就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社会用字管理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今年,从地区藏语委办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和各县落实《藏语言文字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验收考核情况看,在个别公共场所发现了一些明显的错别字、藏文翻译错误、不使用藏汉双语等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对展示我地区良好形象、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县、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
二、规范社会用字管理的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用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规范与通俗化、大众化相结合,对我地区各县、乡(镇)、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各部门宣传栏等藏文、汉文和英文社会用字乱象进行规范整治,彻底消除社会用字尤其是公共场所社会用字不准确、不规范、不标准等现象,实现全区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
三、规范社会用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和个人,对各自使用的社会用字负责,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属地管理、行业为主。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藏文、汉文和英文社会用字的规范整治工作。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藏文、汉文和英文社会用字的规范整治工作。
(三)依法依规、有序整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为依据,按照国家有关用字规范,开展规范整治工作,不得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阿里地区社会用字规范整治领导小组及人员组成、时间安排
(一)阿里地区社会用字规范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强巴次仁 行署副专员
副 组 长:扈 波 行署副秘书长
巴桑多吉 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党组书记
仁青巴桑 地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次仁德吉 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局长
梁 辉 地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塔 杰 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巴桑多吉、次仁德吉同志兼任。
(二)各县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巴桑多吉 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党组书记
成 员:巴桑尼玛 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文字规范科科长
李 苹 地区教育体育局语委办科员(女)
达娃仁增 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驾驶员
联 络 员:巴桑尼玛13908977388 18989079161
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在阿里地区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
东三县:14日检查革吉县城(沿途检查左左乡),晚上在革吉县住宿;15日前往改则县,沿途检查雄巴乡、盐湖乡、物玛乡,晚上在改则县住宿;16日检查改则县城,晚上在改则县住宿;17日前往措勤县,沿途检查洞措乡、达雄乡,晚上在措勤县住宿;18日检查措勤县城、旅游景区(景点),晚上在措勤县住宿;19日前往普兰县,沿途检查霍尔乡,晚上在普兰县住宿。
西四县:20日检查普兰县城、旅游景区(景点),晚上在普兰县住宿;21日前往札达县,沿检查巴嘎乡、门士乡、旅游景区(景点),晚上在札达县住宿;22日检查札达县城、旅游景区(景点),晚上在札达县住宿;23日返回狮泉河,沿途检查昆莎乡、昆莎机场、扎西岗乡;24日赴日土县检查,晚上在日土县住宿;22日返回狮泉河整休半天;25至27日在噶尔县城(狮泉河)检查。
检查组在各县开展检查工作期间,各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县藏语委办(编译局)、语委办其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协助。
五、规范社会用字管理的整治重点
(一)规范整治的主要内容
1.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牌匾、宣传条幅、宣传栏、LED等使用的文字;
2.城镇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牌匾、橱窗、广告牌、宣传条幅、LED等使用的文字;
3.景区(景点)、文物单位、道路交通、酒店宾馆的牌匾、碑文、标志牌、宣传栏、宣传条幅、指示牌、广告牌、LED使用的文字。
规范整治上述使用的文字是否同时具有藏、汉两种文字;使用英文的,是否同时具有藏、汉、英三种文字;是否存在藏文、汉文和英文翻译错误,或者翻译不规范、不标准的情况。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场所
1.行署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重点路段;
2.国道、省道沿线的县、乡(镇);
3.国道、省道的交通指示牌、标志牌,公交车、班线客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候车室、候机厅、车站等场所;
4.景区(景点)、文物单位、酒店宾馆等场所;
5.公园、广场、运动场、公共厕所等场所。
六、社会用字规范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拍照,提供规范用字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将相关情况汇总后,12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
2.2019年,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各部门要以此次规范整治为契机,认真整改、认真总结,做好迎检工作。同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的问题不反弹。
3.各县、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提高规范整治社会用字工作的知晓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