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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dqxsb/2018-000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阿里地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 公文种类 :
  • 发布日期:2018-10-23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阿里地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23 浏览: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地区依法行政进程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按照《阿里地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并经地委、行署同意,现就地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和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当行政执法职能的地(中、区)直有关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重点考核各县、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藏党发201618号)情况,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公正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阿行办发201840号)中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具体考核以《阿里地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对象及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为依据,逐项进行考核。对各县的考核评分严格对照《考核表》逐项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对地直各部门的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实地考核情况,综合考虑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委、行署督查等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坚决落实好此次考核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各工作任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成绩。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地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二)地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考核结果将纳入地委、行署对各县各部门县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范畴,占2分的权重分值。

(三)考核结果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考核县或单位,地委、行署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该县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结果,并取消该县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各类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五、实施步骤

(一)查漏补缺阶段(2018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各县、各牵头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考核表内容要求,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已落实的工作任务进行充实完善,对还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尽快完善到位,确保考核时全面整改到位,做好迎接考核相关佐证资料准备和归类存档,以备考核组考核验收时查阅,做好迎接考核全面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各县各部门按照考核表指标和内容,对本县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自评表,并形成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务于2018年11月10日前,同自评表一并报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组实地核查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地委、行署有关部门,抽调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实地考核组,通过实地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考核表》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定考核等次,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等次分值排在后3名的,作为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督查对象,由地行两办督查室加大督查频次。同时,考核组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汇总情况后及时上报地委、行署作为评价各县各部门整体工作的依据之一。

(四)巩固阶段(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根据考核验收阶段发现的问题不足,各县各部门特别是各牵头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考核组反馈意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地区考核组,考核组适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按时落实到位,做好做实迎接自治区考核各项准备,全面达到自治区考核验收标准,确保圆满通过自治区考核。

六、有关工作要求

各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迎考工作,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督促,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积极配合考核工作。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考核分并将进行通报。对考核中发现未能按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以至拖全地区工作后腿的,地委、行署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各县要参照本通知对本县各部门、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推进本县相关工作全面落实。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