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19-00003
- 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9〕1号
- 发文机构: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统计上报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员情况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宗教事务
- 发布日期:2019-01-02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按照2018年第53次地委会议研究通过的《阿里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分配销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规范、有序、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认定工作,现就统计上报阿里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员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地委、行署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住房分配工作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为确保此次住房申购资格认定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各县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县本部门干部职工召开会议,传达《方案》精神,确保本县本单位干部职工全员知晓,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对不在岗的干部职工,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开展首轮优先人员认购
已申购成都市三圣乡住房、还未申请退回申购款并自愿将申购款免息用于转购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作为首付款、享受优先申购待遇的人员,请于2019年1月3日到狮泉河镇陕西大厦一楼会议室选房并缴纳40%房款及车位全款。联系人:罗春燕,联系电话13628974999。
三、认真统计汇总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次重复统计,本次统计范围暂定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工龄满20年(含)以上的干部职工。各县各部门要在宣传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县本部门干部职工申购意愿和人个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申购登记表填写和工龄、职级、加分计分标准的认定审核工作,确保人员无遗漏,确保申购表填写内容和本县本部门人员情况汇总表内容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出现漏报、错报、顶替报名的情况,确保申报表内容真实、准确。有下设单位的地直部门,其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由该地直部门负责。地区各有关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由行署国资委负责。
四、严把公示审核关
申购人员情况统计工作结束后,各县、地直各部门要将申购人员情况汇总表在本县、本部门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待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无效后,各县申购人员情况汇总表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人审核用印、各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地直各部门申购人员情况汇总表经部门主要领导人签字同意用印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综合科),申购登记表详见附件3。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分结果汇总排序后,报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复审。
五、及时上报统计汇总情况
各县各部门经认真统计汇总、严格公示审核无异议或异议无效后的申购人员情况汇总表务于2019年1月6日13:30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综合科),逾期未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视为放弃申购资格。逾期漏报的,由其所在县和部门负责。联系人:唐宗贵,联系电话:2821314,18898073216。
附件:阿里地区干部职工重庆经济适用房分配销售工作实施方案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9年1月1日
阿里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分配销售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我地区与重庆市沟通协调计划在重庆市建设干部职工经济适用房以来,特别是2014年项目用地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以来,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地区的积极推动下,目前,阿里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5栋住房中进度最快的已建至第10层。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规范、有序、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该项目住房分配销售工作,结合该项目房源及我地区干部职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户型及价格
阿里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设计建设5种户型835套,开发方预留70套,自行销售弥补开发成本,其余765套中720套面向干部职工认购,A户型140平方米62套,B户型120平方米55套,C户型100平方米240套,D户型90平方米183套,E户型70平方米180套;45套照顾驻阿各部队及中区直单位,B户型10套,C户型35套。初步定价4300元/平方米。每户必须同时申购车位1个,12万元/个。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配方案公开,申购条件、申购对象、房源户型、销售价格向社会公开,计分结果公开,分配过程公开,人员情况公开。邀请纪委监委、公证处、电视台等部门对分配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坚持分批分配销售的原则。将本次分配销售工作与统筹解决阿里干部职工成都住房建设项目遗留问题结合起来,优先安排已申购成都市三圣乡住房还未申请退回申购款并自愿转购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的干部职工进行分配销售。同时,定量安排部分房源指标给驻阿各部队及中区直单位(详见附件2)。分配给驻阿各部队及中区直单位的房源由驻阿各部队及中区直单位自行安排认购,并按照地区购房资格审查组有关安排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坚持工龄、职级及加分因素综合计分优先分配原则。按照工龄年限及干部级别计分标准、加分标准,分别计算申购人员家庭的量化得分,将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根据房源数量和户型大小,从高到低依次按申购人员得分情况确定其购房资格。
(四)坚持严格程序和抽签选房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统一审核、公示确定、公开选房的程序开展分配销售工作。对获得购房资格的,要根据轮候排序,通过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所购房屋房号。申购人必须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抽签或摇号进行选房。
(五)坚持行业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地区住建局负责分配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县住建局负责本县干部职工申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地区发改委负责成都三圣乡住房申购人员转购重庆经济适用房的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等各项具体工作。地区组织、监委、司法、公证、宣传等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申购条件
(一)优先条件。已申购成都市三圣乡住房、还未申请退回申购款并自愿将申购款免息用于转购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作为首付款的,享受优先申购待遇,进行首轮资格认定,不受工龄、离退休时间及职级因素影响。其优先购房资格由地区发改委负责联系确认并出具书面确认函。受理以上人员优先购房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8:30时,截止时间之前未办理确认手续的,一律视为放弃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不再给予补办。
(二)身份条件。有优先申购条件的人员申购剩余的房源,安排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进行第二轮申购和资格认定:地直部门及各县县直部门、各乡镇2018年6月30日以后在职,且工龄满20年(含)以上的在编干部职工。在职时间及工龄以地县组织部门档案资料为准。夫妻双方均满足以上条件的,限购1套;已申购拉萨市羊达乡住房或仍然等候购买成都市三圣乡住房的,不得重复申购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由地区住建局、发改委分别负责相关人员的资格复核及取消工作。定量分配一定数量房源给驻阿部队及中区直单位,所分配指标由各部队及各中区直单位自定条件,自行分配(详见附件2)。
四、资格认定
符合申购条件的,根据工龄分+职级分(职务、职称、级别)+加分的综合评分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将名单进行排列,根据房源数量,确定与房源同等数量的人员具备购房资格。
(一)工龄分计分标准。工龄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时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不足一年的,每个月得1/12分。
(二)职级分计分标准。副科级(含)以下计1分,正科级计2分,副县级计3分,正县级计4分,副地级计5分,正地级计6分。
(三)加分计分标准。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夫妻双方综合得分高的一方得分基础上加3分。在阿里工作每满1年加0.1分。
(四)第三轮资格认定。经过第二轮符合“2018年6月30日以后在职且工龄满20年(含)以上”条件人员申购后,还有剩余房源时,逐年按照“2018年6月30日以后在职、且工龄满19年、18年、17年……(含)以上”条件,分别进行综合计分排列,确定购房资格,直至房源分完。
五、分配程序
(一)个人申请、单位公示。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递交申请登记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夫妻双方在最高得分一方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符合分配条件的,由单位按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计分,并将个人信息和计分情况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二)地区复审、二次公示。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阿里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量化打分、复审同意,并公布申请人信息、分数,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三)会议研究、确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后,报地委、行署研究审定同意后,正式确定为购房对象。
(四)摇号抽签、确定房号。住房建设至第10层后(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购房资格审查组和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按照房屋的位置、幢号、单元、楼层对每一套住房在楼层图纸上进行统一编号,在指定地点予以公示后,组织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通过摇号抽签、图纸选房、即时确认的方式,按照具备购房资格人员得分高低依顺序选房,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最终分配确定其所购房屋的户型面积、栋号、楼层和房号,现场确认并公布选房结果,分配对象根据选房结果,在选房情况确认表上签字认可。未按时参加选房的分配对象,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五)清算房款、缴纳余款。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地区确认其购房资格后3日内,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书面通知单向开发公司预交20万元购房首付款。待5栋住房楼层均建至第10层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或抽签,确定所购房屋房号后,向开发公司再缴纳总房款不足部分40%的申购金及车位购置款12万元,并签订购房合同。待住房竣工验收交房时,清算并缴清余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地区干部职工重庆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地委、行署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住房分配工作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为确保此次住房分配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明确分工,协同配合。这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审核、审批等相关工作,严格把关,严格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住房分配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把关口,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凡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购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住房分配出现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解释,确保和谐。本次住房分配的对象复杂,申购条件较为严格。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干部职工提出的相关要求,要按相关政策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住房分配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